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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与宣教同步——龙州县检察院在丽江河畔举行首个刑附民公益诉讼执行监督活动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21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在龙州县丽江河畔大桥码头举行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渔业补偿放流、修复丽江生态监督活动,这是龙州县首个刑附民公益诉讼执行监督活动。在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李某某履行修复丽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任,向龙州丽江补偿放流草鱼、鲮鱼、鲢鱼等鱼苗鱼种3450条。左江流域渔业从业者、沿岸居民百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近年来龙州县境内左江支流丽江流域电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丽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龙州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扎实开展 “保护丽江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有效打击破坏丽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4月14日,李某某在禁渔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龙州县上降乡鸭水村鸭水电站坝下河段非法捕鱼,当场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收缴渔获共计250克、电鱼工具一套。10月30日,龙州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龙州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4日,龙州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增殖放流不低于2000元鱼苗、鱼种。

李某某表示:自己的电鱼行为严重破坏了丽江渔业生态环境,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不要以身试法,保护好绿水青山。

“丽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丽江是每个龙州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天的放流活动非常有意义,不仅让违法行为人受到了惩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且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对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保护丽江母亲河起到重要意义。”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群众覃某某说道。(文/闭德和,摄影/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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