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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一名无国籍女子
时间:2020-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贩毒者,为谋私利,祸害家国,丧尽天良,触犯法律,必受严惩。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一名无国籍妇女黄某某。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8日,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以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向该院提请逮捕。经审查,2020年9月初,莫某某(另案处理)联系黄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两块。9月8日农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越野车搭载黄某某从宁明县到凭祥市夏石镇那交村,农某某将两块毒品海洛因交给黄某某,由黄某某将毒品交给莫某某,莫某某将15万现金交给黄某某。农某某和黄某某贩卖毒品给莫某某后立即驾车返回,当天10时许,农某某和黄某某在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某养殖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农某某住处还查获279900元现金。莫某某开车到达宁明县G322国道城中镇尴塘村村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两块疑似毒品物。经鉴定,两块均检测出海洛因,两块毒品净重701.13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毒品之害猛如虎,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都会给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乃至社会家庭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影响,多少人因此倾家荡产,多少家庭因此妻离子散……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文/黄魏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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