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检察官,我因左腿伤残不便前往县城,你们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来到我家门口,为我举行听证会,感谢你们。”近日家住在龙州县武德乡的谭某某在申请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结束后激动地说道。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好检察办案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龙州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走进边境偏远乡镇,先后为两个身体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芳玲主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当地政府村委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员。
一、申请立案监督案听证会
2019年7月,谭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左腿骨裂。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谭某某为了治疗左腿已花费25万元,如今尚未康复,后续还要进行手术医治。
2020年9月24日,该院来到申请人谭某某所在地,对其立案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评议,一致认为事故中赵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基于申请人谭某某被赵某某交通肇事导致腿部受伤的事实,黄芳玲建议谭某某对伤情进行鉴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执行,如果判决后对方无法赔偿,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届时可以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申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
2017年底,申请人麻某群的配偶黄某峰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住院,经一年多治疗无效死亡,期间麻某群一家为治疗黄某峰欠下巨额债务。尽管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当事人麻某珍赔偿经济损失,但麻某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全部赔偿责任。2020年6月申请人麻某群三人向龙州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审查后认为麻某群一家符合救助条件。
考虑到申请人麻某群是残疾人,其身体年迈多病行走不便,2020年10月13日,该院在派驻金龙检察室对该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有理有据,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依法给予麻某群等三人各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
麻某群等三人对听证会结果表示满意,与会的听证人员也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实行公开听证,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加深了大家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将公开听证搬到申请人居住地举行,体现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情怀,传递了检察温情。
龙州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是助力脱贫攻坚重要举措的指示精神,促进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主动担当作为,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提升龙州边境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促进龙州边境法治治理的和谐稳定。(文/韦敏、梁廷超)